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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准级法则

基准级法则

作者:飞潞涵

类别:言情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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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5-09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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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夷甫父乂為平北將軍,有公事,使行人論不得。時夷甫在京師,命駕見仆射羊祜、尚書山濤。夷甫時總角,姿才秀異,敘致既快,事加有理,濤甚奇之。既退,看之不輟,乃嘆曰:“生兒不當如王夷甫邪?”羊祜曰:“亂天下者,必此子也!”

  故射者,进退周还必中礼,内志正,外体直,然后持弓矢审固;持弓矢审固,然后可以言中,此可以观德行矣。

  劉琨善能招延,而拙於撫禦。壹日雖有數千人歸投,其逃散而去亦復如此。所以卒無所建。



简介:

  或问曰:“死三日而后敛者,何也?”曰:孝子亲死,悲哀志懑,故匍匐而哭之,若将复生然,安可得夺而敛之也。故曰三日而后敛者,以俟其生也;三日而不生,亦不生矣。孝子之心亦益衰矣;家室之计,衣服之具,亦可以成矣;亲戚之远者,亦可以至矣。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。

  王忱死,西鎮未定,朝貴人人有望。時殷仲堪在門下,雖居機要,資名輕小,人情未以方嶽相許。晉孝武欲拔親近腹心,遂以殷為荊州。事定,詔未出。王珣問殷曰:“陜西何故未有處分?”殷曰:“已有人。”王歷問公卿,鹹雲“非”。王自計才地必應在己,復問:“非我邪?”殷曰:“亦似非。”其夜詔出用殷。王語所親曰:“豈有黃門郎而受如此任?仲堪此舉迺是國之亡徵。”

  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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